(招标编号:CHDTDZ022/17-CL-09)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
一、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 相关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年度(2021年5月-2022年4月)石灰石供应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22/17-CL-0901 | 2021-2022年度石灰石供应 | 2021-2022年度石灰石供应,预估年使用量10万吨 。 | 1000元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2022年度石灰石供应】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订立合同的权力,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投标人需提供拟供货的石灰石产品成份第三方资质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至少包含招标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所列项目。
3.投标人近3年内(2017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间)至少有2项石灰石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或主要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4.财务状况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17、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投标。 5.投标人最近三年内(2017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有骗取中标、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⑵有行贿、受贿记录;⑶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⑷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害事故。 6.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的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具备销售石灰石的资格,并提供与采矿单位(或生产单位)2019年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销售意向书》,及按第2条要求提供采矿单位(或生产单位)的相关资料。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2-10 10:00到2020-12-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2-10 10:00到2020-12-16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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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