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于2006年投产,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31公里处。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1门、#2门、#3门、#4门及行政办公楼值守,厂内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配置28名安保人员(含1名负责人)。
1.2.2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投标人负责维护生产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发包方相关要求,保安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出入管理及厂区巡逻,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范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防止生产、生活物资被盗。
(2)投标人现场设1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安保队伍日常管理工作,现场安保人员管理由发包方直接负责,如投标人安保人员有调动、减员的情况时,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执行。
(3)投标人根据发包方要求,认真做好厂区大门及相关岗位的保卫工作,查验进出人员、车辆通行证;登记临时访客人员信息并落实访客要求;临时出入厂区小型车辆登记具体信息并认真落实信息;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应登记车辆物资信息,出厂时审验公司出具的出门证及所载物资明细后予以放行。
(4)投标人对安监部厂区所属16个公共区域摄像头每天进行检查,每月对摄像头进行清扫、擦拭一次,做好相关记录。
(5)投标人负责发包方的大型活动、应急演练、大(小)修等现场秩序维持工作。
(6)合同期内,投标人对公司#1、#2门道闸杆进行维护保养。
(7)投标人每天对厂区内车巡不少于两次(白天、晚间至少一次)。
(8)投标人负责配置现场巡逻和治安保卫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安保器材。
(9)投标人做好交接班及巡逻情况记录。
(10)现场每处门卫由招标人免费提供值班室一座(含门窗、地面、部分办公设施、室内、外照明等),其值班人员用餐、住宿自行解决。
1.2.2 服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发包方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保服务企业,且具有《安保服务许可证》。
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安保服务业绩,且安保服务人员在10人及以上(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4日 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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