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项目业主:青海华电大通发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委托,就青海华电大通发电 脱硫用石灰石粉合格供应商征集及2021年一季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合格供应商入选通知书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海华电大通发电 脱硫用石灰石粉合格供应商征集及2021年一季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该项目位于青海华电大通发电 2×300MW火力发电机组厂区内,脱硫系统配套双石灰石粉仓共用一套脱硫系统,该项目计划期内计划用量约4000吨。
1.2招标范围
1.2.1选择青海华电大通发电 脱硫用石灰石粉合格供应商。
1.2.2确定青海华电大通发电 2021年一季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约4000吨采购中标人。
1.3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石灰石粉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序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标准 |
1 | 氧化钙(CaO) | % | ≥50.26 |
2 | 细度325目 | % | ≥90 |
3 | 二氧化硅(SiO2) | % | ≤2.5 |
4 | 氧化镁(MgO) | % | ≤2.8 |
5 | 酸不溶物 | % | ≤4.0 |
1.4合格供应商选择及年度物资采购合同
本标首先确定合格供应商,然后在选定的合格供应商中推荐本次采购的中标人。
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在收到合格供应商入选通知后与青海华电大通发电 签订石灰石粉合格供应商年度采购合同,并参与该石灰石粉后续采购的询比价。合格供应商年度采购合同有效期到当年12月31日。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 每年年底将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合格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1.5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解决,资金已落实。
1.6投标人资格
1.6.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石灰石粉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投标人所提供石灰石粉的生产企业须具有由环保部门颁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石灰石粉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1.6.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7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至2020年)承担过至少1项火电厂的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内容含供货数量)。
1.8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招标文件的获取
1.9.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4日 8:30~12:00,14:30~17:30
1.9.2发售
1.9.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10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1其它
1.11.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1.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11.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2招标代理机构
1.12.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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