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器材采购-蓄电池招标公告
受某单位委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
二、 项目编号:TC200S178-02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采购内容 器材型号 数量 (块) 最高预算 交付进度 01 车辆维修器材采购-蓄电池 78-600 12V 69Ah 115min 600A(SAE) 54 85万元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产品交付 车辆维修器材采购-蓄电池 95D31L 12V 80Ah 600A(SAE) 32 车辆维修器材采购-蓄电池 6-QA-180 12V 180Ah CCA (SAE)1050A 736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 基本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非“三资”企业且无外商投资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近三年内(2017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允许投标; (二) 独立性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三) 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2.具备国军标质量体系或国标质量体系认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说明:如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无需满足上述条件,则应符合国家对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且保证相关说明内容的真实性。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时间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09:30—11:30,13:30—16:3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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