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区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以平政函【2020】256号文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 )(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办事指南 栏的《青海省 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 等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12-31 09:00:00。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海东市行政服务和 四楼3号开标室(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 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 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 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投标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 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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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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