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号: |
GT202012000240 |
采购方式: |
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类型: |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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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整单报价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0-12-09 17:00 |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
2020-12-14 13:30 |
服务开始时间: |
2020-12-18 |
备注: |
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域公司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沈金能源函〔2019〕51号)规定,对由于自身原因放弃采购订单的供应商,将在ECP系统中进行投诉并给予考核。放弃一次采购订单者,自弃单之日起取消其在区域公司系统内3个月的交易资格;累计放弃两次采购订单者,自第二次弃单之日起取消其在区域公司系统内6个月的交易资格;累计放弃三次采购订单者,自第三次弃单之日起取消其在区域公司系统内12个月的交易资格。 |
area>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应答人必须按资格后审条件内容逐项、准确的提供全部资料(资格后审过程中,将对应答人提供的资料与资格后审条件逐项核对),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应答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应答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能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答人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至评审时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年(含五年)以上。
3.应答人具有专职执业律师五人(含五人)以上,需提供至少五名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且执业律所为应答人。
4.律师事务所在外地的,应在丹东本地有分所或办事处,并须提供分所营业执照或办事处办公室租房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特别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竞谈项目。与需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应答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存在虚报资质、业绩造假、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等行为,将被直接取消该项目的应答资格,并按照《中国华电集团 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物资制[2018]392号)规定,确定为D级供应商,根据情节轻重,自通告日期起取消其在华电系统内1-3年交易资格,处理期满后自动恢复为初始注册状态。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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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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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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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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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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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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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金山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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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外聘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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