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凯工程咨询 广西贵港市桂平木圭锰矿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贵港市桂平木圭锰矿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工程 已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以关于同意《广西贵港市桂平木圭锰矿矿区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广西贵港市桂平木圭锰矿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的批复(贵自然资函【2020】29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桂平市城市投资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引入社会资金和申请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项目编号:GXSK2020-G2-005
建设
建设规模:削方整形、底盘平整、植被混凝土喷播、客土喷播、覆土绿化、土地复垦、浆砌石挡墙、新建道路工程、排水与灌溉工程、管护工程等;项目实施总面积401.910公顷,其中规划复垦为耕地341.692公顷,规划复垦为园地6.293公顷,规划复垦为林地53.925公顷;项目工程预计产生8758173m³的土石方量均用于该项目本身。
合同估算价:64637万元,其中:勘查设计费为1983万元,工程费用为56896万元,暂列费为5758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查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73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2.2招标范围: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勘查、设计、施工。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勘查内容包括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对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详细勘查(含必要的地下管线探测)。
设计内容包括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修复工程新产生及矿山残留的资源,投标人要配合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尾矿综合利用。
2.3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勘查设计资质: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设计资质甲级和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
3.2.2项目设计负责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12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桂平市 【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原国会大厦)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免收投标保证金。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
勘查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日内支付勘查设计费总额的90%,剩余10%勘查设计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结清。
工程费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监理和业主确认合格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的85%;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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