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规划场址分为南北两区,北区离岸距离约17km,泥面高程为-9m~-15m,场区呈不规则六边形,南北最长7.5km,东西最宽4.9km,规划面积约30km²,规划装机容量25万kW。南区离岸距离约25km,场区呈近似梯形,南北最长约16.0km,东西最宽约9.1km,规划面积约79km2,规划装机容量为50万kW。目前规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北区,二期建设南区,本工程为一期工程。
本阶段工程共规划布置41台单机容量6.2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254.2MW。本阶段考虑风电场工程布置23台高桩承台基础,18台单桩基础。在风电场中部偏西侧新建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并初步考虑在南田岛新建1座220kV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缆登陆转架空线路送入陆上集控中心,然后经架空线路接入220kV湾山变。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220kV海缆敷设、35kV海缆敷设及220kV海缆登陆点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到海缆厂家码头接缆、海底电缆的保管与运输、海底电缆全路径敷埋施工、海缆登陆点J型管施工(包括J型钢管焊接固定、海缆登陆作业平台的开挖、海缆槽挖直埋穿J型管登陆等)、架空线前电缆沟施工、引上架空线施工、引上升压站施工、引上风机承台施工、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安装;电缆终端及锚固接地、防火封堵以及电缆支架恢复、电缆终端的安装和辅助、光纤的接引和熔接、海底电缆保护、海缆施工全过程试验,配合风场倒送电及并网调试等。负责组织本标段内各项会议会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
一、220kV海底电缆敷设施工
(1) 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验收和运输
承包人应负责接收本合同工程内敷设安装的全部220kV海底电缆、附属设备以及提供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海底电缆供应商指定的码头进行海底电缆等设备物资的交货验收。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与供货商代表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承包人应负责在上述各项电缆设备和材料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开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保管与运输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后,设备及材料运输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损,由承包人负责)。220kV海缆厂家码头待定。
(2) 海底电缆敷埋施工
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扫海复测、放样与优化,完成220kV海底电缆的敷埋施工、警示标牌(含水线牌)的设计采购制作与安装等内容。
(3) 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
完成220kV海底电缆登220kV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含J型管口海缆的人工冲埋等);海上升压站电缆管底部弯曲限制器与中心夹具的现场拼接与安装;海底电缆与海上升压站252kV GIS连接施工;海底电缆穿海上升压站平台的锚固与路径孔洞封堵(材料等同于Roxtec、Hilti,具有海上平台封堵保护应用业绩)、保护,接地及防火封堵和防火涂漆,海缆抱箍安装,完成光缆接续盒安装、完成复合缆中光缆与引接光缆及尾纤的熔接、试验,以及无金属光缆的敷设。220kV海缆终端制作由海缆厂家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提供配合并负责完成相关试验。
承包人应负责220kV海缆终端及附件安装、试验、调试和光缆熔接过程中厂家人员和相关设备的海上交通运输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220kV海缆终端及附件等设备的吊装和就位工作。
220kV接缆船需配备盛缆电动转盘且接缆船必须为海缆敷设施工船。
在220kV海缆敷设施工过程中若220kV海上升压站平台尚未吊装,承包人应负责220kV海缆临时沉缆、固定和二次打捞工作。在沉缆、固定和二次打捞的所有工作须考虑220kV海上升压站吊装过程中船舶的抛锚走锚风险并采取必要充分的预防措施,并对临时沉缆至二次打捞期间内的220kV海缆负有保护责任和义务。
(4) 海底电缆登陆点施工(施工方式暂按J型管登陆考虑)
完成220kV海底电缆登陆点J型管施工;完成220kV海底电缆至架空线前电缆沟施工、锚固及终端接地、负责将海缆引上架空线路铁塔并就位(含引上、固定,终端头制作用脚手架及防护棚的搭拆);负责海底电缆与架空线路引上导线的连接;配合海缆厂家进行海缆终端制作安装(包括提供海缆终端制作所需电源);完成光缆接续盒、光缆交接箱安装,完成复合缆中光缆与OPGW的熔接、试验。负责登陆点海缆转OPGW光缆交接箱的安装与固定、光纤熔接、相关调试。负责登陆点相关摄像头的安装、接线及光纤熔接,摄像头供电设备的安装及接线。摄像头其他附件的安装。配合全场视频监控厂家做好摄像头的调试工作。
220kV海缆登陆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海缆槽挖直埋穿J型管登陆施工,海缆登陆后,通过电缆沟连接至架空线(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沟(井)开挖、回填,电缆沟(井)盖板、电缆沟排水设施及施工等)、海缆锚固设施施工等。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生产标识标牌要求。
(5) 海底电缆附件的施工
成品电缆抱箍、保护管、接线盒等的采购及安装,弯曲限制器和中心夹具、接地箱、接地电缆、锚固装置等设备的安装。
全部海缆固定件等零件的采购、加工制作、调整、试验和安装。
(6) 在海缆及附件安装后完成全部交接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阻测试、交流耐压试验、光纤衰减试验、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以及光缆通道测试。相关试验设备需自行配备。
(7) 海缆及线路交流耐压试验含在本标段范围;试验过程中架空线段或者海缆段出现问题由各标段负责。
(8) 海缆路由竣工复测。
(9) 办理相关航行通告。
(10) 完成剩余海缆以及附件的回收及移交,承包人负责将剩余海缆发运回发包人指定存储地点。
(11) 海缆敷设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期各类阻工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海缆J型管登陆备案(如有)等,施工期间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措施的落实,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二、35kV海底电缆敷设施工
(1) 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验收和运输以及海缆回收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接收本标段工程内敷设安装的全部35kV海底电缆、附属设备以及提供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海底电缆供货商指定的生产码头进行海底电缆等设备物资的交货验收。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与供货商代表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对码头交接的海缆长度进行计量复核)。35kV海缆厂家码头待定。
承包人应负责在上述各项电缆设备和材料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开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保管和运输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后,设备及材料运输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损,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负责35kV海缆终端及附件安装、试验、调试和光缆熔接过程中厂家人员和相关设备的交通运输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35kV敷设完成后剩余海缆的回收工作,负责运输返还到发包人指定地点。
35kV海缆敷设施工按照一台风机安装到位后立即敷设一段海缆的方式进行,做到每安装一台风机后即可送电、调试、并网。
(2) 海底电缆的敷埋施工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复测与扫海、放样与优化,完成设计路径范围内的35kV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敷埋施工。
(3) 海底电缆登风机平台施工
承包人应完成35kV海底电缆上、下风机塔筒的施工(含J型管口海缆的人工冲埋等);35kV海缆在风机平台的就位与固定(包含海缆支架的采购与安装);锚固及终端接地,海底电缆终端及附件的制作安装;海底电缆与风机内环网柜的连接,风机内环网柜海底电缆进线柜侧插拔式避雷器的安装;海底电缆在风机处的锚固与路径孔洞封堵、保护(材料等同于Roxtec、Hilti,具有海上平台封堵保护应用业绩),防火封堵,防火涂漆,接地,光缆接续盒安装,无金属光缆敷设及复合缆中光缆与引接光缆、无金属光缆及尾纤的熔接、试验。
(4) 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
完成35kV海底电缆上220kV海上升压站平台的施工(含J型管口海缆的人工冲埋等);35kV海缆在220kV海上升压站平台的就位与固定;海底电缆终端及附件的制作安装;锚固及终端接地,海底电缆与海上升压站开关柜的连接施工;海底电缆穿海上升压站平台的锚固与路径孔洞封堵、保护(材料等同于Roxtec、Hilti,具有海上平台封堵保护应用业绩),防火封堵,防火涂漆,接地,光缆接续盒安装,无金属光缆敷设及复合缆中光缆与引接光缆、无金属光缆及尾纤的熔接、试验。
(5) 海底电缆附件的采购与施工
1)海缆锚固、海缆接地等附件安装。
2)海缆固定装置等零件的加工制作、调整、试验和安装。
3)35kV海缆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的施工安装。
(6) 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全部交接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阻测试、交流耐压试验、光纤衰减试验等)以及光缆通道测试,相关试验设备需自行配备。
(7) 完成剩余海缆以及附件的移交。
(8) 海缆路由竣工复测。
(9) 办理相关航行通告。
三、施工辅助设施项目
承包人应负责本技术条款第2章的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电、施工通信、照明系统,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各类仓库及堆储安装场地,加工修配企业,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安全观测,安全防护设施等,并负责由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维护。
其它:
(1) 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承包人完成且与合同工程密切相关的其它标段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
(2) 满足主管部门及利益相关方在220kV及35kV海缆敷设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规定和要求。
(3) 220kV及35kV海底电缆在敷设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维护工作。
(4) 为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进行海上施工与检查巡视等工作提供交通运输、生活设施、安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配合工作。
(5) 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 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创优方案,并按照创优要求开展施工。
(7) 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专题评审会,评审会会议费、专家费包含在本合同中。
(8)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但实际施工需要的工作,由本合同承包人完成。
2.3工期:2020年12月31日,开始220kV海缆登陆点施工;2021年3月15日,开始35kV海缆敷设施工,要求每台风机安装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敷设、连接及测试;2021年4月1日,开始220kV海缆敷设施工。2021年10月20日,完成所有海缆敷设施工。220/35kV海缆的敷设进度应与风机基础实际施工进度相匹配,必要时增加工作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种资质中的一种:①具有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港口与海岸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近三年内(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按合同签订时间统计),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海缆敷设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工程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3.1.4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担任过海上风电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须如实提供任命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1.5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1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07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