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佛冈)产业园中心区邻里中心 >(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招 标 公 告 > > > > > > > > > > > > 出具)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8.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1)如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 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 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 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 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 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 >5.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 >6.2 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 >7 、 >8、 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业绩要求: >9.1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 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 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并同时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打印材料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打印材料与库内记录的信息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 >13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 >2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 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3655.59 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23028 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512.45 万元;勘察费最高限价为 115.14 万元(此为招标暂定价,最终以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单价为准)。 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 。 >该勘察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其中,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再下浮率30%计取,(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 >该勘察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其中,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再下浮率30%计取,(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费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综合包干单价再下浮率30%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计取,即“一般场地道路工程、房建项目钻探:200元/米”,最终结算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3 、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穗开财字【2014】53号文下浮20%计取。本工程建安费约 23028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512.45 万元。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专业调整系数定为工程:1.0。 >设计收费结算以发包方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计费额。设计结算以每单项建安费为设计费计算基价。但本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后的施工预算价小于该计费额90%的,设计费结算以施工预算价为计费额,并调整设计费支付。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对低于该警戒价(本工程成本警戒价,按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 90 % 设置)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限价。 >6、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工程变更需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7、 设计费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 投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投标中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共10万元,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施工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名前6名的投标人和中标单位进行补偿,其中第1~6名补偿标准如下: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6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 。[ 注释] 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录入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佛(佛冈)产业园高新投资开发 ; >异议受理 ; >
(
>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 >3 | >2 | >2 | >1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