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20年第36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公开出让 [2020]045号
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平南县平南镇城湖路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本期拟出让分为PN2020-107宗地、PN2020-108宗地,均位于平南县平南镇城湖路地段,属政府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现由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 建议出让,本期拟出让的PN2020-107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863.03平方米(合1.2945亩),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本期拟出让的PN2020-108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25830.47平方米(合38.7457亩),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该两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PN2020-107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万元整(小写7100000.00元),PN2020-108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陆佰万元整(小写176000000.00元)。
二、PN2020-107宗地出让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县平南镇城湖路地段。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863.03平方米。
4.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3.00~≤5.00;
(2)建筑密度:≤45.00%;
(3)绿地率:≥25.00%。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住宅及附属服务设施。
2.地上建筑控制高度:40.00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12.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退让西面用地界址线距离为4.00米,退让东面、南面、北面道路红线距离均为5.00米。
4.建设年限为3年。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2个。
2.停车泊位:
标准汽车:按1.00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非机动车:按2.00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1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要求。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
(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
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
(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00%。
2.污染物控制TSS削减≥30.00%。
(八)其它规划要求
1.根据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并无偿提供使用;
2.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三、PN2020-108宗地出让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县平南镇城湖路地段。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25830.47平方米。
4.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3.00~≤6.00;
(2)建筑密度:≤45.00%;
(3)绿地率:≥25.00%。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住宅及附属服务设施。
2.以黄海高程32.50作为地块规划场地正负零标高,地上建筑控制高度:100.00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18.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退让城湖路道路红线距离为5.00米,退让城东路道路红线距离为5.00米,退让东面、北面道路红线距离均为5.00米。
4.建设年限为3年。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2个。
2.停车泊位:
标准汽车:按1.0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非机动车:按2.0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1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要求。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
3.按国家公厕二类标准配建对外开放式公厕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管理部门管理使用。
(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
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
(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00%。
2.污染物控制TSS削减≥30.00%。
(八)其它规划要求
1.根据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并无偿提供使用;
2.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九)其它约定
1.竞得人须在本项目建成的房屋,提供5700㎡二楼以上住宅,由平南县人民政府按照2700元/㎡回购;提供2600㎡一层房屋(或配套商业),由平南县人民政府按照12800元/㎡回购用于本项目拆迁户安置。提供多层独立式房屋占地3500㎡,建筑面积6700㎡,一楼按照12800元/㎡回购,二楼以上按照3800元/㎡回购;
2.竞得人提供的安置房面积、户型、套数等按《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平政办通〔2015〕91号)、《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居民房屋改造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17〕90号)执行;
3.需无偿移交30个标准汽车停车位、546个非机动车位给平南县人民政府安排使用。
四、出让方式
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具备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建设项目二期土地熟化人资格,由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 出具熟化人书面证明文件,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在平南县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得人需在平南县成立项目公司对竞得宗地开发建设。
六、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序号 |
宗地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收取出让金标准 |
1 |
PN2020-107 |
710 |
710 |
10 |
成交价款的100% |
2 |
PN2020-108 |
17600 |
7600 |
100 |
成交价款的100% |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平南县 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成交方式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9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 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三)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9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 提出书面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即转为定金。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平南县 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6时00分。
(二)挂牌
(三)
联系
报名竞买保证金汇到以下账户:
户 名:平南县
账 号:947712010111979467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平南县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日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