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第二次)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受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2020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第二次)主承销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
二、招标背景及招标范围:
为顺利推进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 2020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主承销商的选定工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主承销商。
提供2020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MTN、PPN、CP、SCP(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四类产品主承销商服务,包括产品推荐、方案制定、产品申报和发行及债券存续期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委托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其他与发债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项目概况:
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 具体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批复为准。
发行期限:不超过行业规定的最高期限。
承销费率上限值:承销费为发行金额的1.2‰/年(包含本数),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评级费等各项中介费用。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
入围方式: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为3家时,入围单位取1家,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为4家时,入围单位取2家,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大于4家时,入围单位取3家。
四、承销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具备银行间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并能签订主承销协议;证券公司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熟悉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券承销能力;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拟派
2、具有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同时具备银行间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并能签订主承销协议,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1.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售价600元/份(在开标当日收取)。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八、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
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