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2020年气体消防系统气瓶检测项目(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0006200000073876)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 研究中心2020年气体消防系统气瓶检测项目(三次采购)询价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潜在询价对象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询价对象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采购编号:0006200000073876 1.3. 采购
三、谈判对象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报价人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项目授权; |
2 |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3 | 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或 科学研究院的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
4 | 报价人自2017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报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5 | 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6 | 报价人没有诚信和廉洁方面的不良记录; |
7 | 报价人应提供自2017年起具有至少5项消防维护保养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报价人应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按国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通知》(应急[2019]88号)规定,出具“关于具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对应证明材料。 |
10 | 若报价人本身有气瓶检测、气体充装和钢瓶拆装资质,需提供证明。报价人可将不具有资质工作委托合作单位实施,须提供承诺函(附件二至四)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等。要求如下: 10.1气瓶检测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含第1号、第2号和第3号修改单)和《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12135-2016)的规定进行核准,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并获准从事无缝气瓶(PD1)及焊接气瓶(PD2)定期检验工作。 10.2气体充装单位须取得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许可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获准从事七氟丙烷和氮气的气瓶充装工作。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将气瓶充装许可审批事项委托或下放至下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须提供相关委托或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证明材料。 10.3钢瓶拆装单位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四、采购文件获取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以报价人网上下载的加盖南方电子章的电子版采购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者于2020年11月30日14时00分00秒至2020年12月03日17时00分00秒,
九、
采 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