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瓦房店风电场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赵屯乡前进村,总装机容量48MW,站内有办公楼一座及升压站等。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保洁服务、司机服务、风电机组及升压站内外电气维修维护技术支持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2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司机服务、综合事务管理服务等,拟定司机5名、保洁人员1名、电气及综合维修技术支持专家4名 (暂定,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2.3服务周期
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瓦房店风电场 2021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瓦房店风电场 2021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2月起应有不少于三项年度性(服务期不低于一年)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每项业绩单年计算合同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业绩应为已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的合同。以上业绩投标方应为主体服务,且为主承包人,转包、分包服务不予认可。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额、服务类型、合同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7日9:00起至2020年12月3日17:00止(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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