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0年机关会议音响、大屏显示设备和标价签打印机购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
2.2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台)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1 | 本部综合业务配套用房二楼音响设备 | 1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2 | 本部综合业务配套用房一楼会议室音响设备 | 1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3 | 三楼音响设备 | 1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4 | 三楼视频图像显示控制设备 | 1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5 | 二楼音响设备 | 1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6 | 二楼视频图像显示设备 | 2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7 | 科研配套用房综合场馆视频图像显示控制设备 | 1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8 | 卷烟价格标价签台式打印机 | 5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注:所采购货物均为全新设备,中标人须完成上述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3供货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若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经销协议。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三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3.4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17年至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则按成立年份提供)。
3.5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局认定资料及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20年 11 月 26 日至2020年 12 月 02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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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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