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便携式TVOC检测仪、便携式PM2.5、PM10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1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T2020-SN-QC-HW-1071
2、项目
3、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高新区便携式TVOC检测仪、便携式PM2.5、PM10检测仪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1,900,000.00元, 项目概况: 手持便携式TVOC检测仪20套,手持便携式激光粉尘检测仪20套,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环境监测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2-20 08:30:00 至 2021-01-10 17:3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2-02 17:30:00 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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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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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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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xz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