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长虹路北棚户区改造二期惠安家园小区安置房项目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汤阴县长虹路北棚户区改造二期惠安家园小区安置房项目一期已由汤发改办〔2019〕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陕西方得项目管理 受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 的委托,现对汤阴县长虹路北棚户区改造二期惠安家园小区安置房项目一期该项目 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一期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2#楼、5#楼、6#楼、8#楼、9#楼、11#楼、12#楼、17#楼、19#楼、22#楼、S3#楼、S5#楼、S6#楼、S7#楼、S8#楼、人防及非人防地库、土方及基坑支护、幼儿园、开闭所、东大门和室外工程的建筑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人防及非人防地库工程、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范围为防火分区四、五、八、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所在区域。
2.5工期:6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工程质量: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之内;
3.2财务要求:提供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三年累计无亏损(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020年3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文件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造价师、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020年3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文件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有不良记录,投标人以书面承诺书形式自行承诺。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以上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6投标人应承诺在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气体排放保证符合国家对废气排放标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拟派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在施工合同存续期间的项目经理变更,需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文规定,并附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如未提供,一律按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处理;
2、根据汤办【2017】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接受县纪委和县发改委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廉政风险提醒谈话,并签订重大项目廉政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答疑澄清等。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
2.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