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已获批准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金沙江向家坝灌区工程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向家坝水电站工程综合开发利用任务确定的配套工程,灌区以长江为界分为南北总干渠两部分,灌区涉及四川省宜宾、泸州、自贡和内江等4市21县区。
金沙江向家坝灌区工程南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是南北总干渠的控制工程,分别位于向家坝水电站枢纽两岸。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工程南北总干渠取水隧洞工程由隧洞工程和临时工程组成,其中隧洞工程包括南北总干渠取水隧洞工程;临时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施工道路和弃渣场。
四川、云南两省环保厅以“川环审批[2011]122号”文件对“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工程南、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按照上述批复意见要求,南、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在竣工前需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南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调查南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工程建设内容与变更情况、环境影响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工程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监理监测落实情况以及公众意见调查等内容,对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与批复意见,分析评价项目是否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形成整改意见并配合建设单位现场实施,编制南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协调配合验收审批或备案所必须的专题报告的编制提交,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备案。
2.3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环保验收备案、资料归档等。暂定2021年3月提交南北总干渠首部取水隧洞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备案所必须的专题报告,5月召开验收会,6月完成信息公示、备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近3年(2017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业绩(含正在实施的项目);
(3)人员要求:
(4)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5)信誉要求:未被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列入限制投标的范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0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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