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4341-QHDGG-FY-[2020]第23号(总069号)
4351-QHDGG-FY-[2020]第15号(总053号)
4361-QHDGG-FY-[2020]第14号(总049号)
4371-QHDGT-FY-[2020]第15号(总045号)
4381-QHDGT-FY-[2020]第15号(总045号)
项目业主:[1] 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
青海黄电共和太阳能发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1-5标段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1)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塔拉滩一标段1000MWp光伏电站项目由13个光伏发电区域组成共319个子方阵,每个子方阵配置一个容量为630kWh的储能单元,子阵区采用平单轴跟踪支架及固定支架,组件采用340Wp、410Wp、415Wp、430Wp单晶双面组件,逆变器采用175kW、225kW组串式逆变器,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采用3150(2500)kVA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每个光伏发电区域通过5~6回35kV汇集线路接入1-1#~13#35kV汇集站,共13个35kV汇集站,通过2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园区建设的330kV旭明变电站(红旗1#330kV汇集站)。
(2)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塔拉滩二标段500MWp光伏电站项目由6个光伏发电区域组成共162个子方阵,子阵区采用平单轴跟踪支架及固定支架,组件采用345Wp、405Wp、410Wp单晶双面组件,逆变器采用175kW、225kW组串式逆变器,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采用3150(2500)kVA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每个光伏发电区域通过6回35kV汇集线路接入2-1#~6#35kV汇集站,共6个35kV汇集站,通过1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园区建设的330kV夏阳变电站(红旗2#330kV汇集站)。
(3)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塔拉滩三标段5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由6个光伏发电区域组成共159个子方阵。子阵区采用平单轴跟踪支架及固定支架,组件采用340Wp、400Wp、410Wp、445Wp单晶双面组件,逆变器采用175kW、225kW组串式逆变器。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采用3150(2500)kVA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每个光伏发电区域通过6回35kV汇集线路接入3-1#~6#35kV汇集站,共6个35kV汇集站,通过1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园区建设的330kV夏阳变电站(红旗2#330kV汇集站)。
(4)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塔拉滩四标段100MWp光伏电站项目由33个子方阵组成,子阵区采用平单轴跟踪支架及固定支架,组件采用410Wp单晶双面组件,逆变器采用175kW、225kW组串式逆变器。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采用3150(2500)kVA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每个光伏发电区域通过6回35kV汇集线路接入4#35kV汇集站,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园区建设的330kV旭明变电站(红旗1#330kV汇集站)。
(5)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塔拉滩五标段100MWp光伏电站由32个子方阵组成,子阵区采用平单轴跟踪支架及固定支架,组件采用410Wp单晶双面组件,逆变器采用175kW、225kW组串式逆变器,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采用3150(2500)kVA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通过6回35kV汇集线路接入5#35kV汇集站,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园区建设的330kV旭明变电站(红旗1#330kV汇集站)。
1.2 招标范围
1.2.1工作范围(不限于)
负责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承办水土保持验收会,水土保持验收其它工作,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水土保持验收。
1.2.2工作内容(不限于)
(1)会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对项目现场进行勘查,包括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及主体工程投资的水土保持建设情况。
(2)收集资料:包括项目所在区域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情况及有关区划、规划,所在区域和项目区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情况,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绿化设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水保方案批复、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票据等。
(3)公众满意度调查。包括对项目弃渣管理、土地植被恢复、当地经济、环境影响等,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
(4)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5)承办水土保持验收会。
(6)编写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负责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并在相关网站完成相关公示。
(7)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编制需满足《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并完成要求的其他验收内容。
1.2.3工期要求
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报备至行政管理部门。
1.3 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经营范围。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1项容量不低于100兆瓦的光伏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水土保持验收(附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国家电投区域评标基地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1.10 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