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7/17-CL-1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新昌路1号
一、招标条件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 相关技改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2021-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1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07/17-CL-1001 | 2021-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 2021-2022年度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采购,预估用量12.48万吨,具体需求量以实际需求通知发货为准。 | 1000元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在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货物来源证明。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为第二次公告,一次期间购买过招标文件的不用再购买。
公告时间:2020-11-23 15:30到2020-11-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1-23 15:30到2020-11-27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