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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立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青岛市市立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日期:2020/11/20 17:17:23 项目名称:青岛市市立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项目
青岛市市立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0/11/20 17:17:23
项目名称: 青岛市市立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项目
工程地点: 市南区徐州路90号,市立医院徐州路院区综合楼四、五层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6228000.00元 工程造价: 5402657.59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985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发改投资审[2020]137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022011190001
建设单位: 青岛市市立医院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宋主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937796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青岛市市立医院 招标单位地址: 市南区珠海路街道办事处东海中路5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宋主任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93779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高学斌、李忻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063327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2011-370200-04-01-102108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甲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对市立医院徐州路院区综合楼四、五层进行改造,建设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改造总面积98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改造、结构改造、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改造、强电系统改造、暖通系统改造、弱点系统改造等。本工程施工过程产生少量建筑垃圾,按青岛市有关规定,自行解决,不影响市容。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不分标段985平方米青岛市市立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项目5402657.59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二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四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10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11-30 14:00
八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7763176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该项目是我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医疗设施建设项目,是快速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保障,也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和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项目要求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建设时间紧迫,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限缩短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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