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晶河风电场特三期机组主控制器、中央监控系统采购及技术改造服务项目
谈判公告
中节能港建风力发电(张北) 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谈判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0802030110408001001 三、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四、(采购组织人):中节能港建风力发电(张北) 五、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 六、所属项目
七、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建设规模:单晶河风电场特许权三期项目共有风力发电机组53台,机组制造商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 ,机组型号WD77/82-1500,主控系统制造商为丹麦米塔科技 ,主控制器为MITA Teknik 4000,中央监控系统为MITA Teknik GATEWAY。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采购53台风机主控制器及1套中央监控系统,并对单晶河风电场特许权三期项目提供配套的技术改造服务。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人需求。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张北县单晶河乡单晶河风电场场区及特三期项目机位。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境内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注册币种为外币的,注册资本不随汇率升降而变化(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如2019年度审计未完成可提供2016年度至2018年度,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上述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有过风力发电机组主控制器和中央监控系统成功改造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时间以签署日期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机组主控制器生产单位出具的备件销售和改造解决方案的授权文件。 (2)供应商提供的中央监控系统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例如:软件著作专利等)。 (3)供应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 注:近三年定义:自2017年1月1日至今。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5日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十五、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递交响应文件。 十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 (三)响应文件开启方式:视频远程开启。 十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免收。 十八、
(二)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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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ec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