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0年海关总署实验室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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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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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I 数字 PCR 仪 |
1 |
150.00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海关指定地点(见第四部分分配方案) |
技术指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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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2 |
实时荧光定量 PCR |
1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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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生物安全柜 |
1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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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高压灭菌器 |
2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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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96 通道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
1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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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
1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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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恒温恒湿培养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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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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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08 |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配备 20 位以上自动进样器) |
2 |
92.00 |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3、02包核心产品为02品目。
合同履行期限: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认定详见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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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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