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0421-TYN-FY-(2020)第77号(总399号)
P型、N型电池厂区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氟污泥(HW32)、吸附剂填料(HW49)、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需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处置。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 P型厂区及N型厂区产生的含氟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含水率≤70%),及吸附剂填料的合法运输、装卸、处置。
1.2.2 工作内容包含下列项目
(1)装卸、运输、处理处置危废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装卸、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安排运输车辆到达转运地点进行转运。
(4)按青海省环保厅要求办理危废处置联单。
1.2.3起运地点时间及方式:
(1)起运
(3)起运方式:由具备危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1.2.4本次招标内容的处置周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水电西宁太阳能电力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危险废弃物处置企业。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具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范围包含HW32无机氟化物、HW49其他废物);
(2)具有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可对危废物品运输部分进行分包(其余工作均不得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无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6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国家电投区域评标基地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
1.9 其它
1.9.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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