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项目业主:青海黄电共和风力发电
青海黄电格尔木光伏发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建设项目SF6气体回收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项目业主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中标人与下述项目业主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1)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与各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采购内容、交通条件如下:
序号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采购内容 | 交货地点 | 距省会城市距离 |
1 | 青海黄电共和风力发电 | 1台SF6气体回收车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切吉西风电场 | 300公里 |
2 | 青海黄电格尔木光伏发电 | 1台SF6气体回收车 |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光伏产业园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 | 900公里 |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采购2台SF6气体回收车。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提供2台SF6气体回收车,含试验报告、合格证等;
(2)提供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
(3)提供现场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培训包括使用、维护方面的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1.2.3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供货
供货方式:车下交货,搬运至指定地点。
1.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SF6气体回收车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品牌的产品仅接受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一方参与投标;若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仅接受生产企业的投标;若同一品牌的两家及以上授权代理企业参与报名时,则仅接受最先报名代理企业的投标。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向国内电力行业提供过3台及以上SF6气体回收车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授权代理企业可提供设备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发售时间: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退还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12月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国家电投区域评标基地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