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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或基金债券及收费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包头交通投资集团 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或基金债券及收费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C209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 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或基金债券及收费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09K07E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 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或基金债券及收费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1.项目概述和招标内容

1.1 项目

1.2 招标内容:对包头交通投资集团 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或基金债券及收费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以下内容:

1.2.1主承销商应向招标人提供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建议,并协助招标人确定发行方案;

1.2.2主承销商应协助招标人开展债券发行的申请、登记、托管、备案、监管工作;

1.2.3主承销商应作为本次债券转让服务的推荐人,协助招标人开展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的挂牌转让申请工作;

1.2.4主承销商应协助招标人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付息受托管理及兑付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2.5主承销商应按照其行业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向招标人提供上述服务事项;

1.2.6主承销商应负责组建发行团队,推荐及协助发行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并确保该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费包含在服务费总报价内;

1.2.7负责协调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基金管理公司等在内的发债中介机构开展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从专业技术上保障本次债券发行满足审核人对各专业的要求;

1.2.8主承销商应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向招标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

1.3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1.4 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2.2投标人须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近三年(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2.5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119日至20201113,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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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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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ntcit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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