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总部大楼项目及中国人寿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 >根据 中国人寿大厦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40100-68-03-817891号和广发银行总部大楼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40100-66-03-817840号文件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 广发银行总部大楼项目及中国人寿大厦项目 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 >项目代码:2018-440100-68-03-817891、2018-440100-66-03-817840 >二、招标 > /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1、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2、投标申请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nEstyle='font-size:12.0pt;mso-bidi-font-size:11.0pt;line-height:200%;font-family:宋体;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 招标人综合评价* 50 %+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50 %)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分数,以 施工企业房建诚信评价 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 >4、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