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信 关于钟岭大道西延伸段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设施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钟岭大道西延伸段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DX2020-C18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14728.00 元
最高限价:3194728.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购2020F000395308 | 钟岭大道西延伸段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1 | 批 | 3214728.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年检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开标截止前任一个月财务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原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原件);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0年1月至开标截止前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2020年1月至开标截止前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时提供原件);
3.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
特别提醒:开标时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进行扫描,编制到《资格证明文件》内,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及CA证书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三、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第七章技术规格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