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传输专业:宣传警示牌、塑钢标识、擦纤器、尾纤绕线盘、电缆托架等产品。 无线专业:馈线接地件、馈线跳线、集束跳线、缠绕软管等产品 具体采购产品详见公告附件-耗材采购清单,耗材采购清单表中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以招标人下发订单数量为准,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标包可兼投兼中
1.3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6 供货周期:收到采购订单后15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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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各标包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审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环节。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3 业绩要求: 标包1、标包2;提供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所投标包同类产品业绩累计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包括传输耗材(材料)相关销售业绩,不包括设备及工程服务类销售业绩)。 标包3:提供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所投标包同类产品业绩累计金额80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包括无线耗材(材料)相关销售业绩,不包括设备及工程服务类销售业绩)。 注1:代理商业绩以代理原厂产品业绩为准,如代理多个原厂且出现代理产品种类重复的以该产品原厂业绩低的为准; 注2:业绩证明材料:需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清晰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单位公章)、合同标的物明细页,如为框架合同,关键页还需体现框架合同的有效期)及已经开具的且与合同相匹配的所有发票记账联,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金额以发票记账联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与框架合同相匹配的所有订单及已开具的所有发票记账联,金额以框架合同相匹配的发票记账联金额为准,日期以框架合同相匹配的订单日期为准。 提供业绩发票真实性证明材料:须按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提供:1、发票扫描件+金税系统截图;2、发票扫描件+税务局网站真伪查询截图;3、发票扫描件+税务局购买发票证明材料; 1)如合同为框架合同,订单关键信息至少包含订单编号、日期、货物类型、数量、金额、买方、卖方等;一个框架协议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算一个合同。 2)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或订单金额(原则上订单下所有开具的发票总金额应不大于订单金额,如大于订单金额,应予以拆分,并在备注栏列明发票包含本订单的金额,并进行简要说明,否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4)以上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完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计算业绩。 5)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后附相对应的订单(如涉及)、发票,业绩关键页、订单、发票、及发票真实性证明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 6)需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供应商业绩信息明细表》。 2.4 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同时具备CMA及CNAS的认证)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标包样品出具的检测报告且须提供检测报告真伪网上查询路径(其他路径不予认可),检测报告签发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且检测内容符合本项目检测要求,检测报告中任意一项检测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检测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检测方案。检测报告不允许做模糊、降低分辨率等处理,如出现检测报告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等情况,报告不予认可,按无效报告进行处理。 注:如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或代理商自行送检且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如代理商提供自行送检的检测报告则签发日期必须晚于原厂授权函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均不予认可。 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代理本项目的所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标包中的产品的唯一授权函及制造商商营业执照(授权函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扫描件上传至ES系统),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a)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含)以上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的; b)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的; 注: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代理商应答,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联保证明。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2.8 投标人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2.9 未列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 供应商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2.10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采购活动。 2.11 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2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代理本项目的所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标包中的产品的唯一授权函及制造商商营业执照(授权函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扫描件上传至ES系统),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a)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含)以上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的; b)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的; 注: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代理商应答,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联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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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3日19时00分至 2020年11月20日1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元)整(按项目进行收费),售后不退。支付要求:详见附加项。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5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购买、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0时3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移动ES系统线)线上准时参加。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 ||||||||||||||||||||||||||||||||
7、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7.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7.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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