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桂林路消防站及水上训练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桂林路消防站及水上训练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贵发改投资【2020】3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建设 其中计容面积包括水上训练中心1748.4㎡,业务用房1269.1㎡,室内训练馆649.52㎡,门卫室12.6㎡,不计容面积地下室258.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上训练中心、业务用房、室内训练馆、门卫室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以及设备购置。其中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弱电、空调通风、消防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绿化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大门、围墙、训练场、停车场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合同估算价:约3285.91万元(其中:设计费为25.26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491.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769.1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55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15 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05月30日。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概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勘察(包含基础超前钻)、建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其中设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所需开展的各项设计、专题设计及评审等工作)、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配合服务;勘察包括施工勘察(超前钻);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 (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2.3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勘察要求。
2.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5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7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 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暂定为建安费和设备购置费的10%。
设计费支付方式: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后支付至设计费的70%,工程完成基础部分支付至设计费的90%,剩余10%设计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定后一次结清。
施工费支付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在安全、质量、进度、资料完善且施工图预算通过市财政评审后方可申请进度款(当月无进度的,不可申请),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 (经过市财评审核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贵港市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扣留质量保修金时适用),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8.投标保证金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的精神要求,疫情期间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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