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庆市公安局刑侦技术支队人像智能鉴定系统及DNA提取仪采购B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公安局刑侦技术支队人像智能鉴定系统及DNA提取仪采购B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远程开标项目。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750,000.00元,最高限价:第一标段730,000.00元,第二标段已完成。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出具的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涉及多个产品的应逐一提供声明函。如提供不全的,则只对提供声明函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执行价格扣除。
③所投产品控制单价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如所投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人像智能鉴定系统采购: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谈判现场,人像智能鉴定系统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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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3.项目 采购人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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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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