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乐安县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自动化控制设备(第二次)
项目概况
抚州市乐安县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自动化控制设备(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DD-LZC-2020018A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14600.00 元
最高限价:28931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交货并进行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公司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函)),且同一管理单位下属单位、下属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含集团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网页截图进行证明(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并持相应的证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还应提供本人在本企业开标前6个月及以上且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在注册,并办理江西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6、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国内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7、投标单位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技术参数.docx
附件下载:
变更后的净水楼取水工程(不含管道、设备、电气等).pdf
附件下载:
04-县城加压站电气.pdf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乐购2020F000383398 | 抚州市乐安县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自动化控制设备 | 1 | 批 | 32146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附件下载:
变更后的净水楼取水工程(不含管道、设备、电气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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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县城加压站电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