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供暖制热机组大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09-2040GZG31B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供暖制热机组大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809-2040GZG31B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供暖制热机组大修服务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供暖制热机组大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供暖制热机组大修服务项目: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3、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3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11月19日17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4日09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4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2020年12月4日09时30分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 开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