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本次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 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 ② 投标人已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③ 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认证,并提供ISO9001认证证书,证书范围需要涵盖投标产品。 2、业绩要求: (1)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应至少提供2台套声纳的销售业绩。 (2)业绩合同签署方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该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人所提供业绩产品的制造商必须与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同一个制造商。 (3)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合同须为原件扫描件)。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的签署时间、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的应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均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