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电力绥中电厂石灰石年度预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006214,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绥中发电 四台机组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 其中一期2 台880 MW 机组脱硫改造工程分别于2009年8月和10月通过168小时试运,投入使用;二期2台1000MW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 分别于2010 年2月和5月通过168小时试运,投入使用。石灰石由自卸车运输进厂,卸入石灰石卸料间,石灰石卸料间设三个地下料斗。石灰石经过地下料斗出口设置的振动给料机及除铁器后,进入波纹挡边带式输送机,由波纹挡边带式输送机提升至石灰石仓。一、二期共设3个石灰石仓,三个石灰石仓可储存一、二期工程FGD装置设计工况下运行三天的石灰石量。波纹挡边带式输送机和振动给料机各三台,单台出力为70t/h,每天按运行12小时考虑。石灰石仓下部设置3台称重皮带给料机,分别将石灰石定量地送入3台湿式球磨机。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绥中发电 石灰石年度预测采购10万吨石灰石
2.3其他:到厂石灰石SiO2、Ca0、Mg0指标按主要技术数据条款标准进行验收,石灰石技术指标合格,正常接收。到厂石灰石SiO2、Ca0、Mg0指标任意一项介于石灰石主要技术指标的合格值与极限值之间时,按实测指标与相应合格值指标差值的2倍累加扣减该批次石灰石总吨数。投标人所供货物应符合招标人质量参数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且无潮湿、无泥土、无油污、无煤块、无木屑、杂草等杂质,颗粒均匀。应保持物料干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招标货物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或经销证明文件;贸易类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经销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3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所供货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4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作证明资料。
3.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上终端用户的石灰石供货业绩(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签订时间、服务范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为无效证明文件、3张销售发票复印件)。
3.6本项目不接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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