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06/069-20406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路桥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工程所需水泥稳定碎石进行采购。本次招标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施工三分部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货物结算。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花都段(K17+030.686m~K30+860m)13.83km , 含土建、绿化、路面工程量,包括互通2座,大、中、小桥20座,钢筋砼盖板涵29道,钢筋砼圆管涵17道。后期路面工程为K17+030.686m~K44+340.5m(不包括末端至K45+868.1三座桥梁)段27.17km。东升互通为佛清从高速公路在东升村与肇花高速相接,其余互通均为连接地方主干道公路。
2、招标范围: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路桥分局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施工三分部施工所需水泥稳定碎石一批。
3、采购数量:
3.1本次招标水泥稳定碎石主要规格、采购数量如下表所示:
包件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一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0-5mm | 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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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稳定碎石 | 5-10mm | 吨 | 1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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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泥稳定碎石 | 10-20mm | 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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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泥稳定碎石 | 10-30mm | 吨 | 7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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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泥稳定垫层级配碎石 | 4档级配:0~5mm、5~10mm、10~20mm、10~30mm | 吨 | 1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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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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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 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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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二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0-5mm | 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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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稳定碎石 | 5-10mm | 吨 | 1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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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泥稳定碎石 | 10-20mm | 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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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泥稳定碎石 | 10-30mm | 吨 | 7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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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泥稳定垫层级配碎石 | 4档级配:0~5mm、5~10mm、10~20mm、10~30mm | 吨 | 1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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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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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 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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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三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0-5mm | 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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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稳定碎石 | 5-10mm | 吨 | 11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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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泥稳定碎石 | 10-20mm | 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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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泥稳定碎石 | 10-30mm | 吨 | 7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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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泥稳定垫层级配碎石 | 4档级配:0~5mm、5~10mm、10~20mm、10~30mm | 吨 | 11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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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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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 5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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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招标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围内水泥稳定碎石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2、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4、交货时间:2020年12月至合同工程完工(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
6、交货方式:投标人将货物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
7.1、集料中不应含有泥土等杂物,集料的塑性指数应小于6,压碎值不大于26%,针片状含量不大于20%。
7.2、碎石回弹模量≥250MPa,压实度≥98%。塑性指数应<6,液限<28%,压碎值≤26%,针片状含量≤20%。水泥稳定垫层级配碎石4档级配:0~5mm、5~10mm、10~20mm、10~30mm。级配设计时,应注意减少细料含量以提高基层抗冲刷能力。
7.3、碎石应坚硬耐久、洁净、有良好的级配,颗粒接近立方体;细集料应质地坚硬、耐久、洁净,并具有良好的级配。
7.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水泥含量不同。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31.5mm,集料级配应采用骨架密实型。
7.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0MPa)压实度≥98%,7d 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 4.0MPa。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3.0MPa)压实度≥97%,7d 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 3.0MPa。
7.6、粗集料级配范围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的规定。细集料级配范围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 3.4.2 中砂的相关规定。
7.7 投标人供应碎石的质量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应满足(但不仅限于)下面所列国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7.8 若与本招标文件相关的集料生产、检验的国家标准更新,或招标人对集料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按更新后国家标准和招标人调整后的集料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进行生产和供应。
7.9所有包件均应满足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规范要求。
8、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8.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8.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报告(近三年内省地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合法的开采许可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11月至今)内具有类似工程的碎石材料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供货合同不得少于 3 份。(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需明晰可辨。)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