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废弃矿井废水处理厂-桑树湾煤矿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仁怀市废弃矿井废水处理厂-桑树湾煤矿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仁怀市废弃矿井废水处理厂-桑树湾煤矿废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仁发改投资【2020】2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 2019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估算总投资:总投资估算约为1725万元;
2.2 建设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的设计(包含修建性规划、初步设计及评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并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验收等相关工作);施工(包含施工图设计范围:场地平整、废水处理站及配套的室外环境附属、尾水排放管网、进废水处理厂进场道路修建、电力工程(外线部分,高压或者箱变至废水处理厂)、供水工程(外线部分,包含供水源至废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工程主要采购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与基础修建以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维修等相关全部内容;设备采购(包含废水处理工程主要设备、在线监测设备采购)。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2.5建设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工艺达到环保验收要求。设备材料采购:采购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组成联合体,满足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次招标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试运行能力。
3.1.1投标人拟派的
3.1.2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协议方权利义务,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协议方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本公告3.1款规定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企业间组织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投标的应签有《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牵头企业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和各联合体成员企业作为联合体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2020年11月10日9时00 分起在遵义市 外网( /)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 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4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 ) 和遵义市 外网(网址 /)上发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