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医用中能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规定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207-2011-ZCHW0109
2.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医用中能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
3.预算金额: 2350 万元
4.最高限价: 2350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1 医用中能电子直线加速器 1 6MV的X线最大剂量建成深度:Dmax1.6+0.15cm(FF10x10cm, SSD=100cm)1.5±0.15cm(FFF10x10cm,SSD=100cm) 2350万元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
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至少2年
是否接受进口 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境内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代理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参与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