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庄街道辖区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 ||
品目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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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无锡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05日 19:5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5700000元 最高限价:5700000元 采购需求: 为加快推进拆迁地块征收和交付进程,及时清运和处置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拟将拆迁工作建筑垃圾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处置。垃圾总重量约30000吨。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清运和处置。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分包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者相关部门的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垃圾运输或装修垃圾运输等内容。 4)投标供应商须在无锡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备案且清运车辆须取得无锡市城管局核发的准运证; 5)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 三、 请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自带U盘和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至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8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供应商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 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园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 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 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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