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区饮用水泸湾江取水口迁移工程设计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GZC2020-G3-04255-GXJY)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城区饮用水泸湾江取水口迁移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环能【2020】858号、【2020】597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GGZC2020-G3-04255-GXJY
报建号(如有): /
建设
建设规模及内容:
1、新建一座取水泵站,土建按远期70万m3/d的规模建成,水泵分期建设,近期水泵装机容量为28万m3/d;
2、敷设2根DN1500从取水泵站到龙床井水厂门口的输水管线,管道长约48000m。
3、敷设1根DN1000从龙床井水厂门口到南江水厂的输水管线,管道长约3300m。
4、配套建设贵港市义乌小商品城供水管道,管道长2500m;取水泵站配套供电系统、控制系统及通风系统等。
勘察设计费上限控制价: 约1771.45万元;
其中:设计费为:1355.38万元(含概预算编制费),工程勘察费为:416.07万元;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定额期限60日历天 【备注: 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 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其中本次招标勘察设计服务期:
1.勘察设计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始勘察设计之日起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2.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即初步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作;
3.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即详细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作;
4.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招标范围:□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
设计招标 ☑工程勘察 ☑概预算编制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备注: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财务要求:☑有要求:近 3年,指 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
3.5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
3.6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①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 1 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
②结构工程专业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结构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
③电气专业负责人 1 人,要求具有电气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
④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人,要求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
⑤造价专业负责人 1 人,要求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⑥勘察专业负责人 1 人,要求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提供近1个月2020年10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及聘用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且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联合体成员由 1家设计单位和 1家工程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7.2 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工程勘察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 内的履约能力;
3.7.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8其他要求:有隶属关系(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或在另一家企业有股份关联关系的两家或多家企业不能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11月 25日 09 时 00 分;
地点为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 号)》的精神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8.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预付款:签订设计合同后支付至设计费勘察总额的30%。
进度款: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文件完成并取得批复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50%,施工图设计完成审查备案后并完成财政预算评审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5%,项目结算完成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100%。
勘察在完成地质详细勘察,提供地质详细勘察合格报告后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50%;在完成地质基础勘察(含超前钻),提供地质基础勘察(含超前钻)合格报告后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70%支付;施工图预算评审后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95%;项目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1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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