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临时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临时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启动区临时道路建设工作的函》、《>启动区临时道路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施工道路设置“五横七纵”骨架路网及部分内部支路网,共建设15条临时道路,其中利用现状道路3条;利用规划支路路由建设临时道路10条;借用地块建设临时道路5条。 本工程共包括道路15条,道路总长度总计 46.84km,道路面积约 63.6万平方米。
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智能交通、照明工程、临时导改工程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2.2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3974.7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408.59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勘察设计为一个标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工程勘察、测绘、物探,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拟建工程的全部勘察、测绘、物探工作。
(2)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智能交通、照明工程、临时导改工程等全部内容(需进行照明、监控等用电设备、设施与外部电源线路连接设计)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各施工标段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
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初步勘察报告,合同签订后14日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4日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21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勘察、测绘、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成果需进行建设单位内部预审及相关部门的审查;该成果需在满足项目建设时序安排的基础上,分期分册出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a和b项资质:
a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格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业绩最低要求:①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一项总投资4亿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勘察服务项目业绩;
②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一项总投资4亿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业绩。
注: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3)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由
注:本项目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咨询电话18811547188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注:本款t、u、v条与招标公告第3项(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款t、u、v条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投标报名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工作分工,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承担设计任务,联合体成员负责承担勘察任务;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阶段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阶段的资质评审依据;
③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并对设计方案做总体统筹;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10)其他要求:__/_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 月5 日9时00分 00秒至2020年11月9日17时00分00秒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