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共设施建设投资 格尔木二期15000立方米
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 EPC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公共设施建设投资 格尔木二期15000立方米 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 EPC项目已由海西州能源局以西能源【2020】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共设施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青海省公共设施建设投资 格尔木二期15000立方米 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 EPC项目所进行的全部场地平整 、进场道路铺设 、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试验、投产保运、验收 等,以及项目建成后与已有城市燃气门站或管网连接的外输燃气管线设计、材料采购、施工、验收等,资料整理移交及质保期保修等,项目的勘测定界、用地预审、压覆矿、地质灾害性评估、水土保持、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全部前期及消防 验收等均列入招标范围内。此外,由于二期项目主要在一期工程LNG储罐预留区新增15000m³LNG储罐1座,在确保不打破一期项目各功能分区的前提下,扩建3座装卸车岛、压缩机区、汽化器区、值班室、消防泵房、配电间、锅炉房、空氮系统等,同时在一期项目消防泵房西侧扩建一座2500m³消防水罐,LNG气化外输、外输管道等依托一期,放空立管迁建至西南角。因此,投标单位需保证二期项目与一期工程的整体衔接,确保项目建成后与一期工程能够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运营,以满足业主相关需要,保障项目建成后顺利运行,保证工程质量。
2.3建设规模:一期工程设置1座5000m3双金属全包容LNG储罐,2座LNG装卸车橇,1座LNG卸车橇,气化外输规模为3×104Sm3/h,配套建设BOG处理设施、外输气计量调压设施以及辅助生产设施。
本工程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扩建LNG调峰站1座。二期新增1座15000m3双金属全包容LNG储罐,3座LNG装卸车橇;不新增气化设施,气化外输规模仍为3×104Sm3/h;配套新建BOG处理设施、BOG外输计量设施以及辅助生产设施。
2.4建设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工程设计专业甲级,且同时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有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项目 设计经验;
3.2提供近三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3投标人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无不良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两个网站截图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04日00:00时至2020年11月08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04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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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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