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能源煤矿井下防爆电动车无人驾驶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样车研发及标准编制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204789,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郭家湾煤矿,井田范围面积119.2平方公里,煤层倾角1~2°,可采储量7.69亿吨。主采煤层为5-1、4-2、4-3煤层;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布置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年的现代化矿井、1000万吨/年的选煤厂,服务年限为71.2年。防爆电动运输车辆运行巷道主要特征:辅助运输大巷5.2×3m; 辅助运输顺槽5.4×3.6m;最大坡度9.5°。
2.2招标范围(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2.2.1研究内容及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研发技术要求概述 |
1 |
研究防爆电动车辆系统及部件融合控制解决方案 |
1.研发高精度防爆线控转向、线控制动、线控加速执行机构; 2.研发具有系统融合功能的整车通讯控制单元; 3.研发具有数据交互及关联控制的整车控制单元。 |
2 |
研究煤矿井下巷道特征分析识别模型 |
1.研究巷道特征及环境要素,建立整体的“几何-表现”模型; 2.研究巷道特征动态变化及突发事件处理技术。 |
3 |
研究防爆电动车辆无人驾驶系统及器件 |
1.研发用于无人驾驶的本质安全型高精度测距传感器; 2.研发用于无人驾驶的本质安全型高可靠防碰撞传感器; 3.研发防爆无人驾驶控制单元。 4.研发车辆本体定位及导航单元。 5.研发无人驾驶安全控制系统及上位机可视化监控软件。 |
4 |
研究井工煤矿防爆电动车辆无人驾驶安全技术标准 |
1.研究无人驾驶防爆电动车辆整车安全要素; 2.研究无人驾驶系统软硬件配置及参数; 3.起草标准文件并完成立项工作。 |
5 |
防爆电动车辆工程样车改造及现场调试 |
1.3台WLR-5防爆电动车辆无人驾驶技术改造及现场交付; 2.煤矿现场调试及培训; 3.配合招标方和第三方完成辅助运输管理系统数据接口编制及系统融合工作; 4.负责编制无人驾驶无线数据传输解决方案,并在招标方原有无线通信设施基础上补充完善,达到无人驾驶无线数据链路要求。 |
2.2.2预期目标
(1)在现有郭家湾煤矿防爆电动车辆基础上,研发相关零部件,试制3台具有无人驾驶功能的防爆电动车辆,并在招标方指定的井下巷道内实现L3级(SAE)及以上无人驾驶标准;
(2)具备在煤矿井下巷道内,存在煤尘、粉尘、有害气体、淋水等恶劣环境下正常运行的能力;
(3)实现车辆位置与巷道坐标系的精确校准,位置误差小于1m;
(4)采用融合探测技术以及控制系统算法,探测误差小于200mm;
(5)具备电子地图实时更新功能;
(6)完成《井工煤矿防爆电动车辆无人驾驶安全技术要求》起草和立项;
(7)取得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动车辆研发或整车及底盘设计,具有生产能力的科技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具有国家电动车辆关键技术攻关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或与之形成战略合作的防爆电动车辆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具有国家颁发的专用车辆改装资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防爆电动车辆生产销售业绩不低于100台,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4】信誉要求: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黑名单;未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5】项目(课题)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从事车辆设计、制造领域的相关领域研究10年以上,提供工作简历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状况:/
【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获得过煤矿防爆电动车辆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企业应具备电动车辆控制系统的研发能力,该领域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驱动安装包”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1-2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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