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 受福建中烟工业 委托,现对福建中烟热分析仪、酶标仪、生物安全柜等三项设备采购(招标编号:2020-ZS230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 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交付期 |
1 | 1-1 | 热分析仪 | 1套 | 合同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
2 | 2-1 | 酶标仪 | 1套 | 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
2-2 | 生物安全柜 | 1套 | ||
说明:(1)本招标项目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在国内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3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一份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政府税务部门网站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3.5其它 :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6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附件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3.7 若投标设备为进口设备的,投标人若非所投进口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进口设备制造商或其在国内的合法机构(合法机构包括:制造商在中国境内的办事处或其在中国境内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投标设备的授权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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