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淇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临淇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EPC)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专项债,剩余部分地方财政筹措,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
2.2项目编号:GC-2020-108 20-027
2.3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建设用地33271㎡(约50亩),总建筑面积33200㎡;地上建筑主要包括:建设1栋住院病房楼,建筑面积17280㎡;1栋门诊综合楼(含发热门诊),建筑面积4992㎡;1栋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4273㎡;1栋传染病控制楼,建筑面积900㎡;地下建筑面积5755㎡,主要包含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太平间等建设内容。具体工程量以完工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4项目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提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
3.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提供)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不得有在建工程;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提供岗位证书;(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社保局部门出具的个人明细或网上查询截图)。
3.4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提供)
3.5 近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如联合体投标,各方均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
3.6.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6.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林州市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路北500米路西民政局)东楼第 三 开标厅。
5.3.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