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 无线AP、设备巡检系统物资专项采购(招标编号:0002200000076521)
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于电汇(转账)、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函(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或 下属财务公司出具)、保证保险等方式。
银行
投标保证金(收取确认、退还)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出具,且须由基本账号汇出,具体说明如下:
(1)如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有多个标的需缴纳保证金的,建议投标人按项目合并递交。
(2)投标人在汇款信息中标注清楚所投项目编号。
(3)保证金必须单个项目单独支付,不能与其他项目合并支付。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必须在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提交保证金支付审核申请,把电汇凭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上传系统后发起支付审核。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审核申请而保证金已到账的,评标时将作酌情扣分处理。
(5)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将保证金款项转达指定账户。
2、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递交的,具体要求如下:
(1)银行保函的要求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保函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以及所投标的名称,并按照标的开具提交, 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前发起保证金确认申请,招标人收到保函原件后在系统完成确认(投标当天递交保函原件的,请务必预留充足的时间供招标人确认);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审核申请而保函原件已递交的,评标时将作酌情扣分处理。
(5)保函递交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投标保函的递交方式参照2020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调整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路径: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采购公告”-“招标公告”)进行调整:
l投标人使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只需在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扫描件、电子保函,并发起确认申请,我司将在线进行审核确认。
l投标保函原件应不迟于项目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
收件
收件
二、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按此澄清函内容执行!
特此函达!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