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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选取医疗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同孚招投标 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选取医疗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

新疆同孚招投标 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选取医疗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1-01 浏览次数:69

项目概况

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选取医疗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项名称:选取10家医疗物资供应商
数量:1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 )和中国 (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

3.项目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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