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华鑫关于抚州市监管中心监管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HX-2020-G109)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州市监管中心监管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HX-2020-G109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60000.00 元
最高限价:486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购2020F000389141 | 抚州市监管中心监管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486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
3、其他资格条件:
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若为供应商且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提交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的,必须提供上述清单中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