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1021-JD/C-GCJS[2020]第5号(总11号)
发 包
注:(1)技术培训: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工作;
(2)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服务工作;
(3)现场调试、试运行;
(4)现场指导: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
(5)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及运行期间提供售后服务。
1.2.2工作内容
(1)负责所供设备(材料)的选型、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含工厂检验、出厂试验)、交货现场检验、试验等;
(2)提交整体设计方案;
(3)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4)设备(材料)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5)对招标设备(材料)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等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配套的售后服务;对招标人人员正确运行、维护和使用该设备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参与本项目各阶段验收;
(6)负责招标设备与其它关联设备之间的互连互通适配性设计;
(7)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
(8)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于构成一个完整的、性能良好的系统以及该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部件组件,乃至管路附件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交货时间2021年3月15日
1.3 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招标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组成,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滤水器生产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向国内提供过PN2.5Mpa、流量2200m3/h以上的滤水器设备,且该设备具有2年及以上至少2个工程的成功运行经验(附合同、用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国家电投区域评标基地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
1.9 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1.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