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20年第29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公开出让 [2020]038号
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平武路官成路口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拟出让PN2020-088宗地,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平武路官成路口地段,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国土批函〔2015〕57号文件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本次拟出让的PN2020-088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20697.86平方米(合31.0468亩),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86.31平方米,实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0411.55平方米(合30.6173亩),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万元整(小写53000000.00元)。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县平南街道平武路官成路口地段。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3.规划总用地面积:20697.86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86.31平方米,实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0411.55平方米。
4.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00~≤3.10;
(2)建筑密度:≤22.00%;
(3)绿地率:≥35.00%。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住宅及附属服务设施。
2.地上建筑控制高度:80.00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18.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退让南面60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13.00米(即退让南面实际用地界址线距离3.00米),退让西面、北面、东面用地界址线距离均为6.5米(详见用地界址图)。且满足相邻建筑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 ,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4.建设年限为3年。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2个。
2.停车泊位:
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1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要求。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1.设置垃圾收集点。
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
3.配建“红色一家”服务场所:二类居住用地计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百户。
4.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体育活动场所。
5.配套建设一处3班规模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1350平方米。
6.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
7.地上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不含10万平方米)的,配建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中心1处;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规划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配建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中心1处。
(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
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
(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0%;
2.年径流污染削减率≥40.00%。
(八)其它规划要求
1.“红色一家”服务场所建成后无偿移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使用。
2.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使用。
3.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成后无偿移交县级卫生和健康部门使用。
4.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民政部门使用。
5.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平南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竞买保证金
该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小写25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平南县 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起始价、加价幅度、成交方式
(一)起始价
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万元整(小写53000000.00元)。
(二)加价幅度
每次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00元)的整数倍。
(三)成交方式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2月1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 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三)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 提出书面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即转为定金。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平南县 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日16时00分。
(二)挂牌
(三)
联系
报名竞买保证金汇到以下账户:
户 名:平南县
账 号:947712010111979467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平南县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30日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