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棚户区改造(荷美新区棚户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港市覃塘区棚户区改造(荷美新区棚户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 已由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贵港市覃塘区棚户区改造(荷美新区棚户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覃发改投资【2020】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贵港市荷美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项目编号:ZJZZ-2020-G2-039
建设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438.8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3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35.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97.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37.06平方米。地上5层,为办公商业建筑;地下1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建设内容包括地上部分、地下部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约1695.453万元,其中:二次精装修费为1658.25万元,设计费为 37.20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2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
2.2招标范围: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设计、采购、施工。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设计内容包括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图纸的优化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服务。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9005/)(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如第一次登录,登录前需在贵港市 平台( :9005/)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已经广西住建厅诚信库系统备案的投标单位则无需注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贵港市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
进度款支付方式: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费预付款为合同设计费的30%,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5%,剩余5%设计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结清。
工程费支付方式:工程费预付款支付比例30%。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备注: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1.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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